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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 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4-03-08 08: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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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区安监局,有关标准化评审单位、各矿山企业:

  2014年,全市有243处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标准化有效期到期,有86处选矿厂计划达标,全年达标数量多、任务重、压力大。为切实做好标准化达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严格评审。各有关标准化评审单位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开展标准化评审工作,如实出具评审结果,评审报告要明确指出各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含尾矿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对评审单位不认真负责、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的,要坚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撤销标准化评审单位资格。

  二是规范程序。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定级程序为:非煤矿山企业自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评审,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各有关市区要严格评审程序,严禁指定或安排评审单位。评审单位召开末次会议向矿山企业反馈评审结果时,必须邀请安监部门参加;申请二级标准化企业的要及时告知省局和市局;申请三级标准化企业的要及时告知市局和县市区局。凡评审单位召开末次会议反馈评审结果,未及时告知有关安监部门的,市安监局不予受理标准化评审材料。

  三是做好结合。要把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与行政许可工作有机结合,我市标准化工作推进较快,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达标工作,比国家和省里要求时限提前一年,造成了大多矿山独立生产系统达标公布时间不在许可证延续前六个月。经请示省安监局,2014年许可证延续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其标准化公布时间不在许可证延续前六个月的,由标准化评审单位进行现场复核,出具在许可证延续前六个月内达到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可不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从明年开始,许可证延续要提供延续前六个月达标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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